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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高境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作者:[高境镇人民政府] 阅读数: 日期:[2018/7/1]

  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镇级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镇级机构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中共宝山区高境镇委员会是中共宝山区委员会领导下的基层党委,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
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宝山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行使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镇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市委、区委的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努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副书记、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高起点地做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等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7、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好党的统战工作;搞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民武装部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按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文处理、信息统发、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与督办检查;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推进及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处理和排查督办,做好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协调;负责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增挂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统战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负责干部交流、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党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开展基层统战、宗教、侨务和民族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镇级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优化投资环境,指导招商引资,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引导和协调;负责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年度决算,做好镇级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管理及资金融通工作;负责镇级财政收支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统计监督;负责协调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与经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科普相关工作;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指导协调卫生保健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老龄工作、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开展人口与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计生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安全小区、安全合格单位等各类安全创建工作;负责治理黄、赌、毒、邪教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行为;负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6、社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帮助村(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促进村(居)委会民主自治;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与社区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7、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建设项目;负责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抓好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负责协调并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与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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