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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意见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2/5/15]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巩固上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成果,特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通过合理配置优质中医资源、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质量与内涵,使广大市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到方便、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在中医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通过建立若干所中医门诊部,引入优质中医药资源,形成以区县中医医院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中医门诊部、坐堂医、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成40家中医药工作环境良好,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药人才队伍合理,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领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总结推广浦东新区、闸北区、长宁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经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规范培训。完善“1+18+240”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辨证论治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
 (三)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为核心,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基层在岗中医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鼓励中医院校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5年后,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量不低于全科医师总数的20%,并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等计划和项目,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提高基层中医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医药人员岗位设置随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量变化的浮动调整机制,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上海市政府把基层中医药工作融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改革》等意见中,每年在中医药事业经费中列出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基层中医药工作;各区县应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域卫生事业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中,设立并不断增加中医药专项经费投入;各区县成立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等机构,设置相应的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开展全面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与监督评价。
 (二)不断完善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培养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科医师(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师(中医类别)的合法权益。鼓励中医院校毕业生进入现有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接受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的规范化培训,继续做好在岗中医医生的转岗培训,多渠道培养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满足基层对全科医师的需求。
 (三)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
  探索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水平与中医药服务价格联动机制。确定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专项补助经费数额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
 (四)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信息监测和绩效考核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监测,科学制定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将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适宜技术开展应用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系统,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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