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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范围与补助标准: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证明;
(六)其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八)本人农业银行帐户(宝山区开户)。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由当事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六、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七、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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