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 2、《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为收养子女的本镇户籍公民。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