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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1、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子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六)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申请人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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