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子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六)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申请人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