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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声明;
(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七)出生医学证明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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