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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内生育证明》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派出所或医院等单位需要本镇户籍居民提供相关证明的。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婚育情况证明。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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