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境地图 > 公共服务 > 生育
  近期热点  
办理《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证;
(二)小孩户口薄;
(三)外地户籍人员需要父母居住证。
三、收费标准:60元。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