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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的。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当事人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收入证明;
(五)子女户口簿;
(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受理部门:
高境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四、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殷高路111号    联系电话:66185015
五、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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