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登记。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本人书面申请; (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殷高路21弄2号3楼 联系电话:35308466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