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境地图 > 公共服务 > 生育
  近期热点  
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登记。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本人书面申请;
(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殷高路21弄2号3楼   联系电话:35308466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