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境地图 > 公共服务 > 生育
  近期热点  
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范围: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成长劳动力的夫妻,要求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医院病残儿疾病证明及病史资料;
(二)审核调查:乡、镇、街道计生干部应在十五天内赴实地核实,并进行家系调查。同意后,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表》,并附病残儿近期母子合影照片(二寸)四张;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居村民委员会)审核,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办,人口计生办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将所有材料送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组。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殷高路21弄2号3楼    联系电话:55036109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