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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状况出具证明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5/6/30]

政策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对象条件:
1. 户籍属本街道的失业人员
2.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周岁至 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0周岁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或需要出具证明的相关表格
2. 身份证
3. 劳动手册
4. 户口簿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9(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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