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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5/6/30]

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
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1999]7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
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
号)
对象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
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
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
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2. 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 户口簿
6. 退工单
7. 2002年1月以后开户的本人农村商业
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的有效实名
制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9(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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