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境地图 > 公共服务 > 社保
  近期热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申请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6/4/5]

◆办事项目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3、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沪府发(2011)74号];
4、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5、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6、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7、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3、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养老金领取证》);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5、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符合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若尚未办理首次养老金核定手续的,需携带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申3表);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字1—1表);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字1表(附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2(周一至周五)66793005(周六、周日)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周六、周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