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 ◆办理机构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4、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沪府发(2011)74号]; 5、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符合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申请材料 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原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字1表(附表)]; 3、根据不同情况,还需分别填写下列表式: (1)事业单位人员需填写《养老金申领表(事业办法)》(申字3-1表); (2)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需填写《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需填写《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字1—1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2(周一至周五)66793005(周六、周日)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周六、周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