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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5/6/30]

◆办事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机构:
城镇老年居民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2.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申办条件:
1. 本市户籍
2.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3.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户主页及本人页)
3. 申请本人实名制的指定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7(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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