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于2017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办理参保,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保对象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人员)。 二、参保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本人“养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打印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三、缴费标准 社区参保对象 | 2017年缴费标准 | 1、续保人员 2、“镇保”纳入“职保”人员 3、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 4、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人员 | 267元/人 | 1、退休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不含原“镇保”人员) 2、最近一次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 | 534元/人 | 1、退休2年以上的首次参保人员(不含原“镇保”人员) 2、最近一次断保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 | 801元/人 | 四、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2、门诊大病治疗;3、家庭病床治疗;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五、保障力度 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如需了解详情,可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区工会服务点,也可拨打咨询热线:400889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