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住建委 办理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沪房管规范市[201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3号) 申办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可在任何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3、租赁合同原件; 4、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申请人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租赁备案申请并提交办理材料;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根据申请,选择自取或快递取得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 免费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