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沪人口委〔2009〕68号)。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已婚人员; 2、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未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已婚人员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本市人户分离现居住地居住登记证明、结婚证;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已婚人员所需材料: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上海市居住证件,现居住地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发给《服务通知单》,注明指定的服务机构和拟接受的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无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