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与补助标准: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证明; (六)其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八)本人农业银行帐户(宝山区开户)。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由当事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六、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七、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