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声明; (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七)出生医学证明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