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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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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日期:[2011/12/21]
一、受理条件:
出生满
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证;
(二)小孩户口薄;
(三)外地户籍人员需要父母居住证。
三、收费标准:
60元。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河曲路
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5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0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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