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成长劳动力的夫妻,要求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医院病残儿疾病证明及病史资料; (二)审核调查:乡、镇、街道计生干部应在十五天内赴实地核实,并进行家系调查。同意后,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表》,并附病残儿近期母子合影照片(二寸)四张;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居村民委员会)审核,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办,人口计生办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将所有材料送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组。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 高境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 五、办事地址、电话: 地址:殷高路21弄2号3楼 联系电话:55036109 六、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