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对象条件: 1. 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 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 .《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 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户口簿; 3. 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9(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