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机构: 城镇老年居民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2.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申办条件: 1. 本市户籍 2.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3.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户主页及本人页) 3. 申请本人实名制的指定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17(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