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前往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 一、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70周岁以上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370元; 2、60-69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35元;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2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 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参保登记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尚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或《上海居住证》,子女户口薄。 3、有关人员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及材料外,根据个人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请电话咨询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 (受理中心医保咨询电话:66793013) |